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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二手房過戶新政策是什么?我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由于兩證不全沒能及時過戶,現在手續都辦全了也能過戶了,可原房主不配合辦理二手房過戶,這可怎么辦?怎么辦理二手房過戶?針對這個我問題我咨詢了相關的律師,這是我咨詢的結果,大概是關于二手房過戶新政策的解讀!律師專家稱,有關二手房過戶新政策和二手房買賣的相關問題最近引發的糾紛不斷。首先,原房主是理應配合買房者辦理過戶手續的,您可以具體跟原房主協商,協商不成的您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其辦理過戶。辦理二手房過戶時,您需要攜帶房屋產權證、房屋所有人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交納契稅憑證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另外,在二手房過戶新政策中規定,辦理二手房過戶前,購房人要了解房屋產權的真實情況,除向賣房人索要產權文件外,還應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有關房產的產權記錄。
匿名 2021-08-20 05:59
一、2012年7月前房源合同滿5年可上市 根據2012年7月武漢市出臺了《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武政規【2012】14號),2012年7月前下達建設計劃的經適房項目,其簽訂《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武漢市企業職工集資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協議書》等合同滿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經適房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二、土地繳費方式的差別 經適房上市過程中,最受市民關注的是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土地性質為“劃撥土地”,與一般商品房的“出讓土地”不同。 《規定》中明確,市民交易經適房時,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權可保留“劃撥”。若交易雙方愿意將“劃撥用地”變更為“出讓土地”的,按照該房屋市場價格與房屋原購置價格價差70%的標準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變更為“出讓”。 也就是說,交易時如果買賣雙方不變更土地性質,仍舊維持“劃撥”屬性,那么經適房交易流程和稅費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質為“劃撥”的房屋,交易時有一項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級收費標準×土地分攤面積收取。目前武漢市區土地等級分九級,一級最高,為不到200元,四五級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攤面積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攤幾個平方米,所以算下來也只幾百元錢。 如果交易時,將該經適房的土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則要按跟房屋的市場價格與房屋原購買價格之差的七成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年限不超過70年。 三、武漢經適房上市后可出租 根據現行規定,經適房不得出租獲益,而上市交易后,經適房就“摘帽”變成了普通二手房,新房主可以自由出租。 房管部門預測,正因為經適房再次上市后,已經變成普通二手房,交易時買賣雙方變更土地性質的不會太多,因為土地性質保留“劃撥”,并不影響該套房屋的使用功能。 房管部門介紹,《規定》其實給了經適房購買家庭比較寬松的選擇余地。不過,《規定》出臺之后即2012年7月后下達建設計劃的新經適房,購買后再次上市,就要嚴格按照差價的七成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必須變更為“出讓”。 武漢市房管局保障處負責人介紹,經適房本身就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房源,主要是為滿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因此,對2012年7月以后下達的經適房建設計劃,將嚴格回歸到“保障”軌道來。需要上市交易,就要嚴格變更土地性質,必須繳納七成差價的土地出讓金,實際上等于杜絕了經適房投資的可能。 另外,對于簽合同不滿5年的確需轉讓經適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即便是滿5年上市交易的,政府也享有優先回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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