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采光權怎么維護?有什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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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我國規定最低標準住宅間距應該保證被遮擋住宅建筑底層向陽的窗戶在大寒至冬至日至少有一小時的滿窗日照時間,是編制居住區規劃確定居住建筑間距的主要依據。而所謂采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比日照范圍更大,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現階段一般以民法通則的相鄰權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為準。近幾年來,我國司法實踐中有關采光權的糾紛層出不窮,索要采光權的案件越來越多,從城市到鄉村鄰里之間的采光權爭議時有發生。這一方面反映出人們越來越注重生活質量,但另一方面,也顯示出法律和政策對于采光權問題未給予足夠的關注,相應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北京豐臺法院法官魏亞南從多年的審判實踐出發,強烈呼吁盡快完善采光權立法。近年來,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建筑的密度隨之加大,而且伴隨著城市化的發展,高層乃至超高層建筑的興建規模還在繼續擴大,陽光的遮擋問題已經嚴重地影響了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導致被遮擋居民維護采光權的糾紛和訴訟越來越多。這就為我們提出了一個值得探討的新問題——如何有效地保護居民的采光權。陽光無價,采光有價討論如何保護居民采光權的前提時,首先要看一下我國法律對于采光權有哪些規定。我國法律對于采光權的規定是極其有限的:一是《憲法》第十九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二是《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的“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由于以上法律對采光權的規定太籠統,缺乏具體的實質性內容,實踐中,關于以何種標準判斷是否侵害了鄰人的采光權,采光權損害該不該賠,究竟該如何賠,按什么標準賠等,法律條文中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給司法實踐帶來很大難度,亦使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談到采光權的保護,首先要明晰“采光侵權的認定”。司法實踐中,居民在主張采光權時容易陷入一個誤區,即認為只要新建建筑遮擋了居室的采光,縮短了居室享受陽光的時間,就構成侵權。關于侵害采光權的賠償標準,采光權人要求的賠償數額也多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其一,考慮采光條件受到限制而使現狀居民在軀體和精神上受到的傷害;其二,考慮在今后若干年房屋使用過程中為增加取暖、通風、照明等條件而支出的費用;...
匿名 2021-08-20 03:50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因此,我們購買房屋后只是擁有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沒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權與房屋下面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之間的矛盾,使房屋所有者的心里總有些不踏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只對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最高期限做出了70年的規定,那么70年后我們怎么辦?另外,住宅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從土地使用者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開發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這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一般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周期通常為1%7E3年。許多土地在開發商手中閑置多年才開發,業主買到這樣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這也就是說,當購房者變為業主時,其擁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權根本無法達到70年之久,無形中已經“縮水”了。這也損害了購房人的利益。“70年土地使用權”問題,并非每個“有產者”都注意到了。但在事實上,每個“有產者”都已經開始面臨這個問題。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據此來看,這一規定避免了由誰去申請,審批能否獲得批準的問題,對“有產者”是一個極大的利好消息。這解除了城市普通百姓心頭的一大顧慮,即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不是會被國家收回。 自動續期,意味著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動延長至作為地上建筑物的住宅的壽命終止時為止。按照《物權法》原理,房屋滅失,房屋所有權消滅。關于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規定使得居民的房屋所有權可以自然延續至房屋滅失時為止,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維護了房屋所有權的完整性。它體現了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尊重,維護了廣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自動續期還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后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匿名 2021-08-20 05:01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因此,我們購買房屋后只是擁有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沒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權與房屋下面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之間的矛盾,使房屋所有者的心里總有些不踏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只對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最高期限做出了70年的規定,那么70年后我們怎么辦?另外,住宅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從土地使用者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開發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這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一般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周期通常為1~3年。許多土地在開發商手中閑置多年才開發,業主買到這樣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這也就是說,當購房者變為業主時,其擁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權根本無法達到70年之久,無形中已經“縮水”了。這也損害了購房人的利益。“70年土地使用權”問題,并非每個“有產者”都注意到了。但在事實上,每個“有產者”都已經開始面臨這個問題。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據此來看,這一規定避免了由誰去申請,審批能否獲得批準的問題,對“有產者”是一個極大的利好消息。這解除了城市普通百姓心頭的一大顧慮,即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不是會被國家收回。 自動續期,意味著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動延長至作為地上建筑物的住宅的壽命終止時為止。按照《物權法》原理,房屋滅失,房屋所有權消滅。關于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規定使得居民的房屋所有權可以自然延續至房屋滅失時為止,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維護了房屋所有權的完整性。它體現了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尊重,維護了廣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自動續期還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后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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