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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一、辦公用房管理1.加強辦公用房統籌管理,遵照“機構定編定員、面積分配標準、集中辦公使用”的原則,由學院黨政辦公室實行統一登記、統一調配。2.學院辦公用房使用標準為:副廳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3.各部門要按照辦公用房配備標準,對現有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理清退,按期完成調整壓縮工作,并將辦公用房整合騰空實際情況上報黨政辦公室。4.黨政辦公室對騰空和閑置辦公用房按有關程序,妥善進行處置。各部門如需增加辦公用房需填寫《辦公用房申請表》,按程序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和相關領導審批。5.各部門領導要發揮表率帶頭作用,機關部門要率先垂范,用實際行動,積極踐行黨的群眾路線,落實好辦公用房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視情節對主要領導進行通報批評、誡勉談話以至組織處理。
匿名 2021-08-20 16:52
第一條為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中,貫徹艱苦奮斗、勤儉建國、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合理確定辦公用房的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加強管理和監督,制定本建設標準。第二條本建設標準為全國統一的建設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的依據。第三條本建設標準適用于全國縣級及以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辦公用房(以下簡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擴建工程參照執行。第四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該按照統籌兼顧、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則進行建設。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依照使用單位的級別和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規定的建設等級、建筑面積指標確定。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旗)同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關辦公用房宜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充分使用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第六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綜合考量建筑性質、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并應符合國家有關節約用地、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規定。第七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水平,應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適用、簡樸莊重。為提高機關工作效率,應設置或預留辦公自動化等設施的條件。第八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堅持后勤服務社會化的改革方向,充分使用社會服務設施。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辦公用房的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應統一規劃、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第九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的標準、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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