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條回答
匿名 最佳答案
中央國家機關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配置,保障公務運轉,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9]11號)和《中央國家機關通用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國管辦[2007]293號),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經費在國務院系統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各部門)機關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適用本標準。 第三條 中央國家機關配置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應當符合本標準,并執行國家節能環保和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標準是中央國家機關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備的數量、價格上限標準,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標準。 第二章 辦公設備配置標準 第五條 司局級崗位可配置以下辦公設備: 1.臺式計算機1臺; 2.打印機1臺; 3.電話機1部。 第六條 處級及處級以下崗位可配置臺式計算機1臺。 第七條 司局級機構可配置以下公用辦公設備: 1.便攜式計算機2臺; 2.復印機1臺; 3.碎紙機1臺; 4.掃描儀1臺; 5.投影儀1臺。 第八條 處級機構可配置以下公用辦公設備: 1.打印機1臺(按房間配置); 2.電話機1部(按房間配置); 3.傳真機1部。 第九條 辦公設備最低使用年限為6年,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條 辦公設備性能標準以滿足基本功能需求為原則,不得配置高端設備。 第十一條 辦公設備價格標準,按照《中央國家機關辦公設備配置價格標準》(附表一)執行。 第三章 辦公家具配置標準 第十二條 正司局級崗位可配置以下辦公家具: 1.辦公桌1組; 2.辦公椅1把,桌前椅1把; 3.文件柜1個,書柜2個; 4.三人沙發1個或單人沙發1組(2個),茶幾1個。 第十三條 副司局級崗位可配置以下辦公家具: 1.辦公桌1組; 2.辦公椅1把,桌前椅1把; 3.文件柜1個,書柜1個; 4.單人沙發1組(2個),茶幾1個。 第十四條 處級及處級以下崗位可配置以下辦公家具: 1.辦公桌1組; 2.辦公椅1把; 3.文件柜1個。 第十五條 處級及處級以下機構公用家具應按房間配置,每個房間可另配: 1.文件柜1個,書柜1個; 2.單人沙發1組(2個),茶幾1個。 第十六條 會議室可配置以下辦公家具: 1.會議桌1組; 2.會議椅數量應與會議桌及會議室大小匹配; 3.茶水柜1個。 第十七條 辦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為15年,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八條 辦公家具規格標準根據辦公室空間確定,應當符合簡樸實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要求,不得配備高檔家具。 第十九條 辦公家具價格標準,按照《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配置價格標準》(附表二)執行。 第四章 實施與監督 第二十條 本標準是編制資產配置計劃、審核資產購置預算、實施政府采購、審批資產處置事項以及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中央國家機關配置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應當嚴格執行本標準,尚未制定標準的,按照保障需要、節儉實用和節能環保的原則進行配備。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可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具體配置標準,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備案。具體配置標準不得超過本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因特殊工作和特殊情況需超過本標準的,報國管局審批。 第二十三條 國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所屬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附屬事業單位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的配置,參照本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標準由國管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國家政策、社會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等因素及時修訂完善。 第二十六條 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問題